服务税(SST)对租赁及出租服务的实施 —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
(依据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(RMCD)《服务税政策第 2/2025 号》及《租赁或出租服务指南》)
1.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,租赁及出租服务须征收 8% 服务税
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,根据《2018 年服务税条例》第 K 组规定,租赁及出租服务将征收 8% 的服务税(SST)。
此项服务包括 商业用途的租赁,例如:办公空间、机械、车辆、仓储空间及设备租赁等。
2. 注册门槛上调
年度应税营业额的注册门槛由 RM500,000 调升至 RM1,000,000。凡在过去 12 个月内营业额超过 RM1,000,000 的企业,必须进行 SST 注册。
3. 应税服务范围
包括:
- 在马来西亚境内租赁有形资产,包括附带维修或保养等组合服务。
豁免项目:
- 住宅物业租赁(如住宅、公寓)仍免征 SST。
- 阅读材料租赁、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资产租赁、金融租赁、以及在自由工业区(FIZ)或持牌制造仓库(LMW)内部或两者之间使用的设备租赁或出租服务。
根据《服务税政策第 2/2025 号》(2025 年 6 月 29 日发布)之豁免与特别宽免措施
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,以下豁免及支持措施生效:
1. 罚款宽免(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)
在无欺诈或故意违规的情况下,以下错误可获豁免复合罚款、检控或处罚:
- 迟注册、迟报税、迟缴税款、申报错误、发票或借贷单据错误等。
- 须通过正式程序提交 减免申请 才可享有此优惠。
2. 政府机构豁免
- 联邦政府及州政府:完全豁免征收及缴付 SST。
- 地方政府(PBT):仅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豁免;
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对地方政府“提供或接受”的租赁/出租服务将征收 SST
3. 不可调整合约(Non-Reviewable Contracts)
若租赁或出租合约 不可调整(即不含价格调整或修改条款),且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或之前签署、注明日期并加盖 LHDN 印花,且条款清晰、金额固定,则该合约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期间可 暂时豁免服务税。
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须恢复征税。
4. 中小企业(SME)租户豁免
若出租方的服务对象为符合条件的 中小微企业(SME),且其年度销售额 不超过 RM1,000,000,则可享受豁免,前提是该 SME 已通过 MyPMK 系统注册及申报。SME 需每年更新销售数据;若申报不实,税务机关可追缴 SST 及罚款。
5. Group Relief
若租赁或出租交易发生于 同一企业集团内部,则可豁免 SST,前提为:
- 一方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公司 超过 50% 股权;
- 且向集团外提供的租赁服务 不超过该公司租赁收入总额的 5% 相关企业必须符合 RMCD 规定的定义与条件。
快速摘要表
| 项目 | 详情 |
| 生效日期 | 2025 年 7 月 1 日 |
| 服务税税率 | 8%(适用于租赁及出租服务) |
| 注册门槛 | 年度应税营业额 RM1,000,000 |
| 豁免项目 | 住宅租赁、阅读材料、境外资产、金融租赁、FIZ/LMW 区内租赁 |
| SME 租户豁免 | 销售额 ≤ RM1,000,000 且已通过 MyPMK 系统注册 |
| 不可调整合约 | 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或之前签署并符合条件,可豁免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|
| 政府豁免 | 联邦及州政府 — 完全豁免 |
| 地方政府豁免 | 豁免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;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征税 |
| 罚款宽免 |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(非欺诈性案件) |
| 集团豁免 | 适用于内部集团租赁(≥50% 控股且对外 ≤5%) |
参考链接
《服务税政策第 2/2025 号》
https://mysst.customs.gov.my/assets/document/Service%20Policy/STP%202-2025%20(Rental%20or%20Leasing).pdf

